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督导队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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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学院教学督导员条件

根据《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》有关精神,结合单位实际,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员(下简称“督导员”)由院长聘任,任期为三年,可连聘。任职条件如下:

1、熟悉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视野开阔,思想敏锐,注重教育思想观念更新,了解成人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的教学规律及教育改革发展状况;

2、治学严谨,作风正派,深入实际,联系群众,办事认真;

3、长期从事自学考试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,经验丰富,在教学与管理方面有一定声望,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。

二、督导员组成原则

实现“五个结合”:校内与校外人员结合、学生与教师结合、高校与企业人员结合、教学与管理人员结合、离退休与在岗人员结合。

三、督导员职责

(一)对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教学的实施督查。

1、监督调查:通过听课、教学检查、考试巡视及座谈等形式,了解教学基本运行情况、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的基本教学动态,采集教学信息,及时发现教学中的问题,并深入调查研究。

2、教学评价:针对教师教学及有关教学活动进行评价, 定期开展检查性听课和教学巡视,严谨、公正的评价教师教学效果(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态度、教学效果),并提出意见或建议。

3、督查反馈:督导员听课后认真填写“华南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/自学考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”交继续教育学院,肯定教师的优点与经验,指出存在问题,提出建议和措施,并及时向教师个人和有关部门反馈评价及指导意见。

(二)定期到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(自学考试辅导站)进行管理工作检查以及期末考试巡视等工作。

(三)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督导工作会议。

四、督导工作相关费用

(一)督导工作所涉及的交通、食宿等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安排。

(二)校外督导的酬金为:500元/次(税前)。

(三)校内督导的酬金:100元/1学时。(税前)。

五、本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